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用能设备更新(用电设备)工程已由 ******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用能设备更新(用电设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24〕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居苑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辖区内;
2.1.2建设规模:根据小区建设规划,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 20.48万平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18万平米,商业建筑面积1.47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42万平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为 0.35万平米。建设高层住宅7栋,小高层住宅4栋,总住宅户数1236户;经计算用电负荷为14175.9千瓦,根据用户申请确定的供用电容量14640千伏安,其中,特级、一、二级负荷为 510 千瓦。包括电网电源接入点至项目前置环网柜的全部工程设计、物资采购、土建施工及电气安装与调试EPC总承包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721万元,其中设计费34万元,施工总承包工程费687(含设备购置费)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19日。
2.1.5 其他:质量标准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 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网电源接入点至项目前置环网柜的全部工程设计、物资采购、土建施工及电气安装与调试,确定的供用电容量14640千伏安,其中,特级、一、二级负荷为 510 千瓦,具体详见供电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R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 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57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R3.3.2自2022年12月27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3自2023年12月2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3.4自2024年9月2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牵头方为施工单位,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3.6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含)以上社保证明。
3.7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淮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9在近两年内 (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人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施工企业所投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具体资格审查要求及证明资料以本公告“6.资格审查”要求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2月27日17时00分至2025年2月6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4.3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共 1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 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 (送电工程、变电工程) 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 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 四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资格或者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 B 类。 |
提供相关证书并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投标人如实提供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 (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 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 ||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 (1) 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57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 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电压等级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电压等级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 ||
1.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2. 自 2022年 12月27日以来,投标人 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 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的; 3. 自 2023年 12月27日以来,投标人 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不 含总承包项 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 弃)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 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 自 2024 年 9月27日以来,投标人 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 在地省、市、县 (市、区) 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的规定。 6.在近两年内 (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人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法院在“信用中 国”或“信用淮安”网站中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 | 投标人如实提供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若为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注: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 ||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 委托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与其分别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为分别为其缴纳的 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由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施工企业所投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委员会。) |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牵头方为施工单位,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条件即可;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 | ||
其他要求: | 无本章评审标准第 2.2.6 条所列情形。 |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详细评审 |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技术标:工程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商务标:工程业绩:2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设计文件 (20 分) |
1.设计说明 (5 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 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2.工程设计文件 (10 分) | 1.供配电设施布局合理,包括但不限于一二次系统配置、平面布置。(2分) 2.高压设备配置、继电保护配置、高压线缆配置合理。(2分) 3.满足高压供电管网布局、安全距离要求。(2分) 4.满足项目经济性、合理性、能效能耗要求。(2分) 5.满足项目开发周期合理性配置、优化供电分步实施设计。(2分) | ||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 备和新结构应用 (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 ||
4.绿色设计 (1 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5.设计深度 (2 分) | 1.设计文件是否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图、一二次系统图、系统配置图 (0.5分) 。 2.设计文件是否包括土建建设要求图、低压干线图、计量装置配置图 (0.5分) 。 3.设计文件是否包括接入线路与现有电力管网适配合理性, 电力管道走向、管井的建设要求图。(1分) | ||
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2 | 工程总承包 报价 (68分) |
报价评审 (包括设计费、工程费)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 3%—4.5%(具体数值在 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 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 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评标,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定量评审法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分) | 1.总体概述 (2 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施工的重点难点 (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 施 (2 分)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1 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5.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新材料应用 (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注: (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4 |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 (1) 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 6 月 1 日以来,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57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
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电压等级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电压等级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2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得重复。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
5 |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
项目管理机构 | 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电力工程技术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的得0.5 分,具有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电力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3、项目组其他成员具有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的,有一个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0.5 分。 注:1、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不提供不得分; 2、须将上述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拟派项目组成员均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投标时需要提供为拟派项目组成员缴纳的任意1 个月(2024 年 10 月1日以来)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电子专用章)。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建设局
地 址:淮安市武夷大厦
联 系 人:孙主任
电 话:0517-******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B27-2
联 系 人:葛先生
电 话:0517-******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