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3.2条“业主出具的设计变更内容的结算办法:①其工程量按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签证,经有权部门审核的数量为依据;②其价格: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价;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计价;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外的增加项目竣工结算按投标时可竞争部分工程造价同比例优惠”。
更正为“业主出具的设计变更内容的结算办法:①其工程量按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签证,经有权部门审核的数量为依据;②其价格: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价;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计价;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外的增加项目竣工结算按投标时可竞争部分工程造价同比例优惠(下浮率=1-投标可竞争部分工程造价/标底可竞争部分工程造价)”。
二、本文未提及内容,均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本澄清文件发布在江苏信和官网,请各投标人自行阅读周知。
特此澄清、更正!
******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