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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公司一、二期提标升级工程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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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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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公司一、二期提标升级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 项目名称 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公司一、二期提标升级工程
标段编号 B************001001 标段名称 ******有限公司一、二期提标升级工程工程总承包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1月6日 工程类型 其它 公告信息

******有限公司一、二期提标升级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一、二期提标升级工程项目已由******委员会 海发核准(2024)1号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三厂镇镇西村。

2.1.2建设规模:一期MSBR改为改良AAO工艺,二期利旧现状MSBR工艺,改造曝气系统提高脱氮除磷效果,同时考虑后端反硝化工艺;拆除一期初沉池,原位新建一期4.0m3/d 矩形沉淀池和磁混凝沉淀池;拆除二期初沉池,原位新建二期4.0m3/d中间提升泵房及磁混凝沉淀池和深床反硝化滤池和除臭系统;更换一期多级离心鼓风机2台;更换一期离心污泥脱水机2台;加药间增加PACPAM和碳源投加装置;利旧现状微絮凝滤池改造为接触消毒池。项目建成后,原有污水处理能力不变,总体的污染物总量进一步的减排,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1.3合同估算价:约8789.22万元

2.1.4工期要求:33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有限公司一、二期提标升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设备的联合调试、试运行期间配合招标人试运行、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

3)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1:注册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职称证书须为人社部门或政府职称评定部门颁发,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需提供能反映上述专业的职称评审表或学历证明。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12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类项目(污水处理厂、站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12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类项目(污水处理厂、站的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12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类项目(污水处理厂、站的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②如为设计业绩:5000万元是指工程投资额而非设计合同金额。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和设计合同;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设计负责人);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市企业诚信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3.3.2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124日至202516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16 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南通市海门区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513-******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 2022 ) 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 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市海门区建设路88号

    

海门区光华大厦A座706室

联系人

朱先生

徐女士

  

******

    

0513-******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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