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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科技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补充协议供应商确定的公示
由于原合同签订时,清单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实际施工后,由于地下管道影响,现场实测实量后工程量超出合同工程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章第九条【可以不招标情形】(四)需要向******集团阳光采购办法中直接采购第(2)条,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同时为了保证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在1688大企业采购云平台公示。单价按原合同价执行148元/平方米,新增工程量为675平米。
现对交通科技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补充协议供应商确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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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含税):99900元;
公示联系人:杨海波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