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巢湖市三合五金电镀厂位于巢湖市牡丹南路351号,占地面积687.13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CGCS2000坐标系)厂区于1989年建成电镀厂,主要从事装饰配件的镀铬、镀铜、镀镍和少量镀锌工作,2012******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线杆配件的热镀锌工作。2018年4月3******有限公司对巢湖市原三合五金电镀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23日公布了关于《合肥市建设用地2021年度污染地块名录》的公告,明确巢湖市原三合五金电镀厂地块属于污染地块。2022年10月28******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地块总调查面积约687.13m2(约1.03亩),地块已完成设备装置的拆除搬迁工作,建筑物未拆除。
二、调查过程及完成工作量
2018年4月~7******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计完成6个土壤点位和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的钻探与采样工作,采集土壤样品 25个(不包含平行样),地下水样品5件(不包含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明确巢湖市原三合五金电镀厂地块属于污染地块。
2022年11月7日,我单位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 第 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定,对地块开展详细调查,共计7个详细调查点位;地下水利用原有的3个地下水监测井,同时兼顾地下水流向下游,在下游厂界新建1个地下水监测井,共计布设地下水监测点4个。
综合上述信息,本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计完成土壤采样调查点17个(初步调查6个,详细调查7个,对照点4个),实验室检测土壤样品共59个(初步调查25个,详细调查30个,对照点4个);建成地下水监测井6口,送检地下水样品10件(初步调查5件,详细调查4件,对照点1件)。
三、用地规划与评价标准
******有限公司、三合五金电镀厂地块规划用途情况的说明》,电镀厂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态绿地,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拍挂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地块未来规划性质为第二类用地中的绿地。
地块调查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筛查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国标中未收录的锌参考执行北京市《地块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的公园与绿地土壤筛选值。地块不属于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和保护区,地下水后期不作为饮用水开采,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
四、调查结论
(1)土壤污染状况
三合五金电镀厂地块存在六价铬、镍、铅和苯并[a]芘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且六价铬和镍存在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管制值的情况。六价铬最大含量为1460 mg/kg,最大超标倍数255.14倍,最大检出污染深度为4.0m;镍最大含量为9440mg/kg,最大超标倍数9.49倍,最大检出污染深度为1.0m;1件样品中铅超标,含量为1169.53mg/kg,超标倍数为0.46倍,污染深度为0.5m,属于零散轻微超标;1件样品中苯并[a]芘超标,含量为2.8mg/kg,超标倍数为0.87倍,污染深度为2.0m,属于零散轻微超标。
(2)地下水污染状况
六价铬、镍等2项地下水毒理学指标超Ⅳ类水质标准,各项指标的最大检出值分别为161mg/L、6.72mg/L,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609倍、66.2倍。其他重金属和有机物等特征指标均不超标。
根据调查结论,本地块属污染地块,需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土壤关注污染物为六价铬、镍、铅和苯并[a]芘4项指标。
五、风险评估结论
在地块未来规划为生态绿地的二类用地情境下,对土壤中的六价铬、镍、铅和苯并[a]芘考虑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5种暴露途径,计算得出六价铬致癌风险数值范围为1.74E-06~4.16E-04,非致癌危害数值范围为7.69E-03~1.84;镍致癌风险数值范围为2.63E-06~2.10E-05,非致癌危害数值范围为8.14E-01~6.52;苯并[a]芘致癌风险为1.84E-06,非致癌危害为1.25E-01。单一污染物以1E-06 为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以1 为可接受非致癌危害指数风险水平。综合各点位、样品不同污染物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计算结果,确定土壤中六价铬、镍、苯并[a]芘超筛选值样品风险不可接受,需开展下一步的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工作。
利用ALM血铅模型对关注污染物铅进行评价,地块内铅超标样品浓度为1169.53mg/kg。根据计算结果,铅含量超过792mg/kg的土壤可引起胎儿血铅含量超过 10μg/dL 事件的发生,需开展相应的修复治理工作。
地块地下水的关注污染物为六价铬、镍,不具备挥发性,可不考地下水气态污染物相关暴露途径;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也不作为工业和农业用水等使用;根据地下水污染预测结果,预测15年时镍和六价铬污染物最大运移距离分别为164.6m和99.21m,污染羽范围分别为8715.5m2和4594.67m2,镍和六价铬在对流弥散作用下在15年后未流入裕溪河,因此风险评估过程中也。不考虑饮用地下水途径。综上,地下水中污染物因缺少暴露途径,无法计算其地下水风险数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即使存在污染来源,如果没有暴露途径,则对潜在受体而言,就没有风险。”可以认为,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在不饮用的前提下,通过挥发进入室内外的暴露途径对人体的危害有限,地下水风险可接受。
根据比选,对污染土壤建议采用异位淋洗、水泥窑协同处置或两者相结合的修复技术,对污染地下水建议采用水土共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