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
项目”提疑的澄清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施工、运营招标标段,作以下澄清说明:
一、现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金额予以进一步明确,其余项无变化,招标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评审时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Excel版本作为评审依据,投标清单按招标工程量清单Excel版本内容编制。
二、现对招标文件中工期予以明确:施工期540日历天(施工450日历天,稳定达标调试90日历天)。运营期3年(运营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且调试稳定达标之日起计算)。要求的3年运营期按照3年*365日历天=1095日历天计算。
三、现对招标文件中施工质量标准予以明确: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且进水量在不低于60%的条件下,出水连续20日稳定达标排放(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监测),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达到设计要求。
四、原开标时间为2025年01月07日9时30分现变更为2025年01月13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保持不变,敬请各投标人关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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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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