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第二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第二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1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02630
采购项目名称:******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第二批)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5478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00000.00 元, 第 二 包 80000.00 元, 第 三 包 80000.00 元, 第 四 包 99800.00 元, 第 五 包 84000.00 元, 第 六 包 104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5478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00000.00 元,第 二 包 80000.00 元,第 三 包 80000.00 元,第 四 包 99800.00 元,第 五 包 84000.00 元,第 六 包 104000.00 元。
采购需求:******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第二批),第一包:超声探头1个,第二包:电子喉镜10条,第三包:消融电极(冷冻探针)1条,第四包:直角螺丝刀系统1批,第五包:洁牙机手柄20把,第六包:口腔手机类器械1批,具体详见每包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按照国家最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或经营医疗器械;
3.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3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授权资格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其中: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具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信用青岛”(******/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信息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01-17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8号开标室(312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医院
地址:市南区东海中路5号
联系方式:0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岭路1号北大资源博雅3号楼22层22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逄昊晟、曹丽娜
联系方式:******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27 10:52
注意事项
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系统使用指南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询问 提出询问 |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
投标人投诉 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