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新型高性能耐火材料搬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常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上报<江苏恒耐炉料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新型高性能耐火材料搬迁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常经经发〔2024〕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309-320491-89-01-586554,行业代码: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建设地点为江苏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约10000平方米,搬迁现有设备9台/套,购置自动上料系统、自动搅拌系统、超高温推板窑等设备72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吨新型高性能耐火材料的生产能力(其中新型高性能耐火浇注料10万吨,新型高性能耐火制品5万吨)。项目迁建达产后年工业总产值72300万元,工业增加值10250万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507.18吨标准煤/年(当量值)、3683.37吨标准煤/年(等价值)。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项目年消耗电力107.17万千瓦时、天然气275.53万立方米、柴油20.39吨、新水2640.72吨。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为0.342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359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用能工艺、用能设备的选择较为合理,通用设备中变压器、空压机、分体式空调、通风机和照明灯具为1级能效设备。各类设备电机拟选购1级能效设备。项目未采用限制、淘汰的工艺、设备。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该项目属于“两高”项目,项目取得的能耗替代总量为3683.37吨标准煤/年(等价值),其中39.66吨标准煤(等价值) ******有限公司搬迁拟淘汰浇注料生产线所产生的能源消费量,剩余3643.71吨标准煤(等价值)从中天钢铁常州基地产能退出所产生的能源消费量中扣除,符合能耗替代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2)项目单位在设备采购阶段应严格落实项目用能设备选型要求,确保用能设备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1级能效及以上或节能评价值要求,积极选用《“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2021)》等国家推荐的节能技术装备,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备配备。 (3)对于变负荷运行工况,建议采用1级能效及以上的变频调速永磁电机;建议规划可再生能源利用;建议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常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359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附件:******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新型高性能耐火材料搬迁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委员会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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