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系列优质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县滨海医药产业园时珍路8-1号生命科学产业集聚区5号楼1、2层;
投资总额:10000万元;
联系人/电话:李彪 ******;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期起五个工作日止。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废气:普通中药饮片生产线炒制、干燥、筛制、蒸煮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8m高DA001排放;质检废气采用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8m高DA002排放。项目炒制、筛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蒸煮、干燥工序、质检室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的限值,质检室产生的甲苯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限值。无污染因子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排放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限值。详见表3-7。
厂界颗粒物等因子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氯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质检室产生的甲苯等污染物,因《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无相应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限值。
普通中药饮片生产线、直饮中药饮片生产线、毒饮中药饮片生产线切制、净选、粉碎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包装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企业通过加强操作过程中的规范度以及对设备的管理,减少厂区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装置(混凝沉淀+A/O+气浮)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滨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滨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处理后的尾水排入沙埔河,最终汇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建设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质检室废物(包括重金属废液、高浓度质检废液、质检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喷淋废液、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污泥、次品与杂质、废药渣、收集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
生活垃圾环卫清运,次品与杂质、废药渣、收集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经企业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最终外售处理;污泥不在厂区内暂存,经收集后直接外运,交由专门机构处理处置;质检室废物(包括重金属废液、高浓度质检废液、质检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喷淋废液、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本项目需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外扩100m范围设置************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也比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三、公示内容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四、环评单位情况:
******有限公司
地址:建湖县县城雨润星雨华府2幢305室
联系人:陈胜将 联系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