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食堂2025年度的食材原料提供甄别、遴选、采购(垫付)、简单加工、包装、保鲜、检验检疫,以及每天的配送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包装、运输、保险、管理、税费、财务及其他附加费用,以及食材不合格的再次配送、特殊情况下临时紧急配送等情形。食材包括但不限于副食品、调配料、水果、包点、米粉、荤菜(猪肉之外的新鲜牛、羊肉、鸡、鸭鱼类等),蔬菜类、干货、豆制品等。
本项目需执行的标准与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6、GB2763-2021标准规定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7、《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8、《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标准
9、国家标准(GB/T1354-86)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16)
10、《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
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01-2010)
13、所供食材的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均不得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限量标准。
14、其他适用于食材配送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一、配送服务要求
1、配送食材质量要求
序号 | 品类 | 质量要求 |
1 | 牛羊肉、禽类 | 色泽:均为当日新鲜肉。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肉质红润均匀,有光泽不带骨头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黏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块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 气味: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无臭味、腊味、尿骚等异味。 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 禽类为活禽现场鲜杀,具有检疫证明,反应敏捷,无迟钝呆滞现象。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 20799-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标准 |
2 | 禽蛋类 | 禽蛋类的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蛋内无黑点及异物;去壳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稀稠分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鸡蛋保质期不少于30天。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 |
3 | 水产、海鲜类 | 鲜活水产品鱼类执行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标准等; 水产海鲜产品现场鲜杀,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 |
4 | 蔬菜、水果类 | 果蔬类食材符合《新鲜水果和蔬菜 词汇》(GB/T 23351-20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等国家行业标准,必须新鲜,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所有蔬菜在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使用率达到96%以上;优先采购有机绿色食品或无公害食品字样的果蔬。 主要危害指标限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要求。 |
5 | 冻品类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等,外观要色泽鲜亮,无明显的变黄、变褐或者发黑等异常情况;无异味,无异物沉淀、霉斑、发霉等问题。不得含有眼刺激性物质,如过氧化物或亚硝酸盐等。防腐剂和添加剂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冻品食材中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数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安全限量。重金属和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安全限量。冻品食材应含有足够的营养成分,如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 |
6 | 干货、调料类 | 干货类要求“三无”(无过期、无霉变、无腐败),干货制品的质量要求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调味品类的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料酒、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及其他相关标准。 |
7 | 豆制品类 | 豆浆类、豆腐类、豆腐干类、腐竹类等产品要求达到《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
8 | 粮油制品类 | 粮油制品类食品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食用调和油》(GB/T 4085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筋制品》(GB 27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 2712-2014)等;米粉执行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食用调和油》(GB/T 40851-2021)、新鲜卫生符合Q/JWDS 0001 S-2019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生湿面制品》(QB/T 5472-2020)标准等; 食用油品质要求非转基因产品,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或“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植物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重金属元素不超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的标准;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粉面类要求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色泽不发暗、无杂质、无虫、无异味,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包装,符合《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14)要求。 |
9 | 特色食材类 | 符合国家法规制度与行业标准规范 |
10 | 其它类 | |
2、分拣加工与配货要求
供应商应对初始的原料进行二次整理与分类配货以及可能需要的包装,要求供应商具有分拣加工场地(车间)并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
3、配送服务和及时快捷要求
供应商应当自有或租赁配送交通工具,且运转良好正常, 保障每天的配送服务。
每天定购的食材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配送到指定的食堂地点。每天早上6点配送到达食堂。
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延误交货时间,供货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货商必须在配送日的当天早上6点之前将采购的物资送至采购人指定配送点,超时1小时处罚货款30%,超时2小时处罚货款60%,若当天未配送处罚货款100%,供货商如5次及以上配送超时或3次及以上未配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生鲜食材保鲜与食材安全要求
本项目食堂食材的供应对象是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失智失能残障“三无”民政对象,这些就餐人员本身有病痛或体质弱,抵抗力差,胃肠道消化功能不比正常人,食材安全至关重要,供应商应当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食材安全,严防食堂餐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所有配送的食材具有可追溯性,食材不得含有任何危害使用者身体健康的成分,食材品质符合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成交供应商须自有或租赁相应的保鲜冷库、专用冷藏车辆等冷链保鲜设施设备为食堂食材提供基本保鲜保障。
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剩余保质时间不得少于标注时间的75%。
5、准确性要求
所配送的食材数量各类符合采购人的订单要求,不得随意更改配送食材品种类别规格。因市场流通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的,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
6、食材丰富多样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有丰富优质的食材渠道与资源,确保供需畅通,保障食堂所需要的各种零星食材的及时有效供给。
7、应急配送要求
供应商须承担食材不合格的再次配送,以及特殊情况下响应采购人要求进行临时紧急配送。采购人不为此另行支付应急响应的费用。
供应商须对食材安全事故、运输意外事故、紧急需求或更换食材任务、重要节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方面有应对措施。
8、卫生要求
工作人员以及供应商的场地、冷链设施设备与交通运输工具应当定期进行消杀与清洁。所有食材须有相应的防尘、防污染措施。
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配送车厢内不得带有异味,生与熟、荤与素、干与湿须分箱分类摆放或进行密封。
9、售后服务要求
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剩余保质时间不得少于标注时间的75%,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换。
配送的食材有破损变形、感观不良,或有异味的,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退换。
保质期内的食品仍出现变质,或配送的食材有瑕疵或不符合采购订单规格品牌要求的,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退换。
10、保密要求
未经采购人同意,供货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1、人员要求
供应商至少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2名专职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有组织、统筹、协调、沟通能力,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与采购人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素养和道德品行,服务人员没有不良习惯,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配送人员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出现患病或有危及食品安全的,应立即更换。
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
12、管理制度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有配套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管理,合理部署与组织实施采购人委托的配送事务,应当具有完善的台账制度,所有采购清单、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资料等应保存完好并定期并将副本及时移交采购人;供应商须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劳动防护、配送业务等安全技能培训,不断完善与提升其服务水平;须有切实的安全保障制度与措施,确保人、财、物安全。
13、诚信要求
配送供应商须诚信经营,员工具有职业道德,所供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短斤少两,不得贿赂采购人管理人员。
二、价格
1、报价方式:以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公示批发价格为基准,投标报价上浮率不高于百分之八;
2、最终结算单价确定:结算单价=以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公示批发价格×(1+中标上浮率);
3、上述价格中,已包含食品本身以及供应商提供的甄别、遴选、采购(垫付)、简单加工、包装、保鲜、检验检疫,运输配送、税金、人工、管理、财务以及等各项费用。
4、中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月资金垫付,保障有充足的资金为每天的配送提供周转。
三、计量
食材配送结算的计量单位采用公斤制,特殊情况下的采购标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原则。
四、包装
1、包装须满足相关食材特性要求,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
2、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3、预包装食品包装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4、所有食材的包装均可溯源到原厂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五、结算
1、付款人: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2、结算方式:按月据实结算,甲乙双方将前一个月的所有配送货单核对确认无误后,甲方在收到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后,向乙方支付配送货款。
六、响应时间要求
30分钟内响应,食材送达时间应当在1小时送达,超过2小时送达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1、期限:一年
2、配送时间:夏季每天早上6点,冬季每天早上六点半
******街道边山社区
一、考评
服务期间,采购人将以供应商每次配送食材的及时性、保鲜性、准确性,以及质量达标率等指标进行考评,具体如下表:
考评项目 | 考评标准 |
供货品质 | 能完全满足要求提供食材新鲜,质量良好,符合相关标准。 |
配送时效 | 能在约定时间,提前或及时送到。 |
诚信 | 所有食材计量符合法定要求。 |
单证资料 | 能按订单要求随食材配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单据的。 |
服务态度 | 服务态度良好。 |
准确性 | 配送的货品与食堂订单的规格一致 |
利用率 | 所供商品利用率低于规定标准值的 |
多样性 | 完全满足食堂食材特殊品类采购要求 |
卫生清洁 | 配送车辆、设施设备,人员着装干净卫生。 |
售后服务 | 及时退换货。 |
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货商承担。因供货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货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供货商送货时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三、合同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的,供应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提供假冒伪劣、腐败变质的食材。
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食用者集体中毒事故发生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3、弄虚作假获得中标资格的,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5、其他未按合同执行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验收标准: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实施验收。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所有配送物品,应当要有明确的品类名称,规格型号,量价关系,所有清单证明资料齐全,符合文件规定质量标准与要求。
1、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
2、所配送的物品不得有知识产权的争议,否则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